
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5日电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韩飏)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典型案例"蔡某某等人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"中网上配资平台开户,蔡某某等人收购、销售200多头病、死牛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。
案情显示,2023年以来,被告人蔡某某等4人经预谋,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收购、加工、销售因病濒死、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牟利。被告人李某某等10人以低于每斤2元的价格,从农户处低价收购上述病牛,再转卖至被告人蔡某某在威宁县私设的屠宰场,蔡某某雇佣被告人耿某某等4人进行屠宰加工,以低于18元每斤的价格对外销售。被告人雷某某等5人购买后,再以35元至40元每斤的价格对外销售。同时,蔡某某安排被告人杨某某将总收购价为15.6万元的142头病、死牛运输至贵州省各地,安排被告人陈某某等2人再次加工、销售。
经查证,蔡某某等人共收购、销售200多头病、死牛,销售金额共计114万余元,违法所得共计51万余元。经检测,从蔡某某、杨某某等处扣押的牛肉及死牛中,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、牛轮状病毒、牛支原体核酸呈阳性。经贵州省毕节市农业农村局认定,威宁县屠宰加工点查获的死牛和加工成产品的牛均为死因不明。
该案是群众因购买的牛肉颜色异常、气味变异,通过12345热线举报而案发。因涉案人员众多、金额较大、案情重大复杂,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邀请派员提前介入,针对性提出深挖上下游、确保全链条打击的意见。

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全面梳理整理,查明蔡某某等人通过发送自制“收购病、死牛小卡片”的方式,从农户处收购的牛普遍伴有口蹄溃疡、严重腹泻、关节肿胀等症状,部分病牛经兽医使用青霉素等药物医治无效濒临死亡,以及牛肉颜色、味道异常等事实。

2025年4月6日,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蔡某某等26人提起公诉。同年7月2日,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蔡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。一审判决后,杨某某等3人对罚没金额不服提出上诉。2025年9月15日,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目前,威宁县在乡镇均设立检疫点,官方兽医对运输耕牛现场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,新增设一个大型牛羊鸡屠宰场。为帮助农户减少损失,威宁县财政局等六部门制定《威宁县2024年—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》,对大型牲畜因病死亡的给予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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